古城区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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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1年度古城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2.9344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21.2924公顷(商品住宅用地21.2924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1.6420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1.6420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0公顷,详见附表1。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区计划供应14.575公顷,城市新区计划供应8.3594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注:未划分城市建成区、城市新区的,可在行政区域上明确供应布局;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细化到宗地,参照附表2填报)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方面,成立了古城区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供应管理领导小组;规划编制方面,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土地供应计划;财政保障方面,古城区财政保障了土地收储资金。
本计划向社会公开。
注: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3.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和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在土地来源上,包括通过集中建设或者配建方式新增供应的土地,不含通过改建等方式盘活的存量土地。
4.大城市供应的租赁住宅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即④=⑤+⑥,且④≥①*10%。
注:1.各地根据本地区情况,可选填此表。
2.住宅用地类型按附表1的分类(商品住宅用地、共有产权住宅用地、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填写。
(来源:丽江市古城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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